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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74條

審計機關辦理附屬單位預算中營業基金以外其他特種基金之審計事務,得適用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五十三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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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