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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師法 第11條

專利師受委任後,應忠實執行受任事務;如因懈怠或疏忽,致委任人受損害者,應負賠償責任。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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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