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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師考試全部科目免試及格人員專業訓練辦法 第15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十一日施行,至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十日 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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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