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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師考試全部科目免試及格人員專業訓練辦法 第9條

受訓人員測驗科目總成績不及格者,得申請補考,但以一次為限。 受訓人員測驗科目總成績不及格,經申請補考後,仍屬不及格者,得於本 訓練辦理梯次內,重新繳納訓練費用,申請重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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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