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專利師考試全部科目免試及格人員專業訓練辦法 › 第4條

專利師考試全部科目免試及格人員專業訓練辦法 第4條

本訓練包括課程內容六十小時,測驗七小時,課程內容及時數,如下: 一、開訓:三小時。 二、專利師執業倫理:三小時。 三、專利法規:九小時。 四、專利程序審查基準及實務:三小時。 五、專利分類及檢索:六小時。 六、發明專利實體審查基準及實務:十二小時。 七、新型專利形式審查基準及實務(含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三小時。 八、新式樣專利實體審查基準及實務:三小時。 九、專利舉發審查基準及實務:六小時。 十、專利申請及爭訟案例研討:十二小時。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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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