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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師考試全部科目免試及格人員專業訓練辦法 第8條

本訓練及格方式,以測驗科目總成績滿六十分及格。 前項測驗科目總成績之計算,以各測驗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本訓練測驗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或專利說明書之撰寫成績未達五十分者 ,均不予及格。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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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