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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師考試全部科目免試及格人員專業訓練辦法
› 第7條
專利師考試全部科目免試及格人員專業訓練辦法 第7條
本訓練測驗科目如下: 一、專利法規。 二、專利實務。 三、專利說明書之撰寫。 前項測驗科目之試題題型,除專利說明書之撰寫採申論式外,其餘測驗科 目採申論式及測驗式混合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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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十一日施行,至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十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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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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