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專利師職前訓練辦法 › 第13條

專利師職前訓練辦法 第13條

受訓人員訓練合格後,由專利師公會發給本訓練合格證明文件。
AI 白話解釋
← 第12條看 專利師職前訓練辦法 全文第1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