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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及專門技術作為股本投資辦法 第8條

投資人對已作為股本投資之專利權或專門技術,不得轉售或再投資於國內 其他事業。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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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