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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電子申請及電子送達實施辦法 第16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三日修正之條文,自本法施行之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六日修正之條文,自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十三日修正之條文,自一百零四年七月十五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九日修正之條文,自一百零九年七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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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