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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電子申請及電子送達實施辦法 第5條

使用人為專利電子申請前,應先完成下列程序: 一、取得專利專責機關指定之憑證機構所發給之電子憑證。 二、於專利專責機關所規定之網頁,確認同意電子申請約定,並登錄相關資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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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