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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專用存款帳戶管理辦法 第28條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除有下列情形外,不得將專用存款帳戶款項撥轉予其他電子支付機構: 一、電子支付機構支付款項結清算。 二、第三十條規定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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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