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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專用存款帳戶管理辦法 第22條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依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將支付款項交付信託,其對於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項各款規定支付款項之運用,應指示管理銀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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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