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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以上學校僑生假期課業補習班辦法 第10條

參加假期僑生課業補習班補習之僑生,應繳交之學雜費按學分計算。其標 準比照夜間部規定辦理。各校所收補習費用,如有不敷鐘點費之開支得請 教育部核實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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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