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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以上學校僑生假期課業補習班辦法 第7條

除考試時間外,每一學分至少授課十六小時,實習 (驗) 一學分至少授課 三十二小時。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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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