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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以上學校僑生假期課業補習班辦法 第6條

因僑生人數過少,無法自行開班之學校,得商請他校同意後,接收須補習 之僑生參加性質相同之科目補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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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