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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以上學校僑生假期課業補習班辦法 第8條

假期僑生課業補習班其成績處理規定如左: 一、凡補習成績及格者,應予承認並列入學期成績表內。不及格者,不予 登記。 二、補習班考試成績以一百分為滿分,以六十分為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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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