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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以上學校原住民相關院所系科學位學程或專班設立標準 第2條

本標準所稱專科以上學校原住民相關院、所、系、科、學位學程或專班,指以研究原住民族學術、培育原住民族人才或促進原住民族社會發展為宗旨,經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核准設立之院、所、系、科、學位學程或專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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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