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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
› 第16條
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 第16條
第 三 章 送審類別
教師在教學實踐研究領域,透過課程設計、教材、教法、教具、科技媒體運用、評量工具運用等方式,採取適當之研究方法驗證成效之歷程,具有創新、改進或延伸應用之具體研究(發)成果,於校內外推廣具有重要具體貢獻者,得以專門著作或技術報告送審;其審查範圍及基準如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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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中另有 6 條條文提到第16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2條
教師符合下列條件者,得申請資格審定:一、專任教師,經學校聘任,且實際任教。但已核准成立之學校…
第3條
本條例第十六條至第十八條所定擔任教學工作,其年資依下列方式計算:一、曾任某一等級教師之年資,…
第6條
依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申請講師資格審定者,應填具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並繳交下列書件:一、依本條…
第7條
依本條例第三十條之一規定申請講師資格審定者,應填具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並繳交下列書件:一、依…
第12條
本條例第十六條至第十八條所定成績優良,除成績證明外,並得以個人其他學術、專業成就證明文件或資…
第41條
認可學校得就下列事項,自行訂定規定,不適用本辦法之規定:一、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有關技術報告之…
「送審類別」的其他條文
第13條
教師得依其專長或專業領域,以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二項及第三項所定專門著作、作品、成就證明、技術報…
第14條
教師在該學術領域之研究成果有具體貢獻者,得以專門著作送審。
第15條
教師在技術研發領域之學理或實作有創新、改進或延伸應用之具體研發成果者,得以技術報告送審;其審…
第17條
教師在文藝創作展演領域,有獨特及持續性作品並有重要具體之貢獻者,得以作品及成就證明,並附創作…
第18條
教師在體育競賽領域,本人或受其指導之運動員參加重要國內外運動賽會,獲有名次者,該教師得以成就…
第19條
依第六條第一款、第七條第一款、第八條第一款及第十條第一款規定,以學位送審者,得以其取得學位之…
第20條
依本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在學術上有傑出貢獻,申請教師資格審定,學校應依本辦法規定,將其專門著作…
← 第15條
看 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 全文
第17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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