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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管理輔導法 第11條

工廠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於設廠前取得設立許可: 一、依法律規定,設廠應經工業主管機關許可。 二、基於工業均衡發展、資源合理利用或節約能源等政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經其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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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