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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管理輔導法 第17條

第 二 章 登記及設立許可
中央主管機關基於工業均衡發展、資源合理利用、生態環境及公共利益維護,或因應國際公約、協定等政策需要,得採行下列措施: 一、於許可工廠設立或核准登記時附加負擔。 二、擇定產品或地區,公告停止受理工廠之新設或既有工廠之擴充。 三、擇定產品或地區,公告強制既有工廠減量生產或停止生產。 前項第一款之負擔之態樣,應依工廠種類、產品項目、經營方式或其他因政策需要採行之措施分別附加之;其附加負擔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之公告,應由中央主管機關報行政院核定後為之。 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強制既有工廠減量生產或停止生產者,政府得予補償;其補償範圍、基準、程序及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工廠管理輔導法中另有 5 條條文提到第17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4條工廠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取得設立許可或變更設立許可:一、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應實施環境影響…第15條工廠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辦理登記或變更登記:一、產品依法令禁止製造。二、違反土地使用管制規…第28-9條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者,不得有下列各款所定之情事:一、變更特定工廠隸屬之事業主體。二、以獨資為事…第28-11條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者依前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完成使用地變更編定後,得依第十條第一項規定申請工廠登…第31條工廠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應令其限期改善、補辦或申報,屆期未改善、補辦或申報者,處工廠負…

「登記及設立許可」的其他條文

第6條工廠隸屬之事業主體,以獨資、合夥、公司或依法令規定得從事製造、加工者為限。第7條工廠應以其隸屬之事業名稱為廠名;一事業於同一直轄市、縣(市)、科學工業園區、加工出口區、自由…第8條工廠應置工廠負責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得為工廠負責人。工廠負責人應在國內有住所或…第9條設立工廠所使用之土地,以利用都市計畫工業區、非都市土地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依法編定開發之工業…第10條工廠設廠完成後,應依本法規定申請登記,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後,始得從事物品製造、加工。但國防部…第11條工廠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於設廠前取得設立許可:一、依法律規定,設廠應經工業主管機關許可。二、…第12條工廠經許可設立者,應依核定期限辦理工廠登記,逾期原許可失效。前項核定之期限,以二年為限。但因…第13條工廠申請設立許可或登記,應載明下列事項:一、廠名、廠址。二、工廠負責人姓名及其住所或居所。三…第14條工廠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取得設立許可或變更設立許可:一、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應實施環境影響…第15條工廠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辦理登記或變更登記:一、產品依法令禁止製造。二、違反土地使用管制規…第16條工廠設立許可事項有變更時,非經取得變更設立許可,不得辦理工廠登記。工廠登記事項有變更時,應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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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