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平埔原住民族群民族認定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 第9條

平埔原住民族群民族認定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9條

審議會委員為無給職。但非中央主管機關人員兼任者,得依規定支給出席費並核實補助交通及住宿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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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