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廣播事業設立許可辦法 › 第25條

廣播事業設立許可辦法 第25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無效報價: 一、報價標的非所申請之標的。 二、報價數值未能清楚確認或辨別。 三、報價數值空白或提出二個以上不同報價。 四、未於主管機關指定時間內遞交報價單。 五、未依第二十三條第三項之報價單位進行報價。 六、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為無效報價之情形。
AI 白話解釋
← 第24條看 廣播事業設立許可辦法 全文第2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