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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播事業設立許可辦法 第26條

競價程序進行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主管機關宣布暫停競價程序之進行,並視情形決定後續處理方式: 一、發生不可抗力情事。 二、發現競價者有重大違規情事。 三、其他不宜繼續進行競價程序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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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