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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播事業設立許可辦法 第27條

競價程序結束後,各競價標的之得標價為得標者之報價。 競價程序結束後,由主管機關公告得標者名單、得標標的、得標價及底價。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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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