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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視攝製使用模擬槍彈管理辦法 第12條

本辦法所定文化部應辦理事項,得委由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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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