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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視攝製使用模擬槍彈管理辦法 第3條

影視事業申請進口模擬槍及空包彈,應於進口日三十日前,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資料,報文化部核轉內政部許可: 一、影視事業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二、影視事業負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三、管理人一人至三人;其名單、管理人與影視事業締結之勞務契約證明文件、管理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全部期間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及最近一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戶籍謄本應包括詳細記事。 四、管理人由與影視事業有契約關係之第三方事業選任者,應另檢附管理人與該第三方事業之勞務契約相關證明文件、影視事業與該第三方事業之契約證明文件、第三方事業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及其負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五、影視攝製企劃書。 六、使用模擬槍及空包彈拍攝計畫;其內容應包括使用模擬槍與空包彈拍攝之場次、日期、具體拍攝地點與範圍、使用者名單,及其槍彈使用方法與注意事項之安全教育訓練規劃及說明等。 七、使用模擬槍及空包彈拍攝之場次劇本。 八、申請進口之模擬槍清冊,應包括模擬槍名稱、型號、槍枝序號、口徑、尺寸、照片圖說、生產國、數量及其他相關資訊。 九、申請進口之空包彈清冊及空包彈出廠證明文件;其清冊應包括空包彈型號、口徑、照片圖說、生產國、數量及其他相關資訊。 十、貨品進口同意書申請書。 十一、模擬槍及空包彈使用安全維護計畫,應包括具拍攝安全意識與實績經驗之顧問人員名單與其簡介、急救、消防安全措施管理與災害預防規劃、緊急應變計畫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十二、其他文化部或內政部指定之文件。 前項各款文件為簡體中文或外國語言者,應附詳實之正體中文譯本。 第一項第三款管理人名單有變更者,應檢附變更後之第一項第三款或第四款文件、資料,報文化部核轉內政部許可。 經許可進口模擬槍及空包彈者,應依許可期間辦理進口;其有天災、國外法令或其他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延誤進口期限者,得向內政部申請展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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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影視攝製:指為製作電影片、電視或新媒體戲劇節目之拍攝活動。二、影視…第4條前條第一項第三款管理人,應負責模擬槍與空包彈之提領、運輸及管理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擔…第5條申請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不予許可進口;已許可者,應撤銷其許可;並得視情節輕重,核定影視事業…第6條管理人應持許可文件,向財政部關務署所屬各關辦理查驗通關;經查驗通關後,應由管理人於提領當日集…第7條影視事業發現模擬槍或空包彈遺失應立即報案,並通知指定之警察機關及內政部。遺失拍攝擊發後之空包…第8條內政部、相關權責警察機關與文化部認有必要時,得隨時派員至財政部關務署所屬各關口及各影視拍攝地…第9條影視事業因故須延長模擬槍及空包彈許可使用期間者,應於許可期限屆滿七日前,以書面敘明理由,向內…第10條影視事業取得模擬槍及空包彈進口許可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廢止其許可;並得視情節輕重,核定影…第11條影視事業應於模擬槍與空包彈復運出口前,將許可進口之模擬槍、空包彈及拍攝擊發後之空包彈殼,通知…第12條本辦法所定文化部應辦理事項,得委由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辦理之。第13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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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