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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視攝製使用模擬槍彈管理辦法
› 第7條
影視攝製使用模擬槍彈管理辦法 第7條
影視事業發現模擬槍或空包彈遺失應立即報案,並通知指定之警察機關及內政部。 遺失拍攝擊發後之空包彈殼,影視事業於依
第十一條
規定向指定之警察機關辦理出口查驗時,應以書面將空包彈殼遺失之數量、方式、情節緣由、場景地點及相關佐證資料,提供指定之警察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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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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