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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聘僱外國人從事助理或顧問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5條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助理或顧問工作,其薪資不得低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數額。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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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