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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備軍人輔導組織設置及幹部遴用辦法 第1條

為建立鄉鎮 (市區) 村里後備軍人輔導組織,開展後備軍人組織、宣傳、 社調及服務等工作,以團結後備軍人,厚植後備潛力,貫澈政治及軍事動 員任務,特訂本辦法 (以下簡稱本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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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