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從事氣象海象預報業務許可辦法 › 第2條

從事氣象海象預報業務許可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氣象或海象預報業務,係指以蒐集之觀測資料為基礎,經專業分析及研判後,對外發布氣象或海象預報所涉及之業務。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從事氣象海象預報業務許可辦法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