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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氣象海象預報業務許可辦法 第8條

機關、學校、團體或個人應於其預報業務作業場所備置下列文件,隨時供中央氣象局檢查: 一、許可之業務計畫辦理狀況資料。 二、組織運作、設施及作業場所狀況資料。 團體應於其預報業務作業場所備置章程影本及歷次董事會或理監事會議紀錄,隨時供中央氣象局檢查。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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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