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從事氣象海象預報業務許可辦法
› 第6條
從事氣象海象預報業務許可辦法 第6條
申請許可案件經審查合格者,由中央氣象局發給許可證;經審查不合格者,應敘明理由不予許可。 許可證有效期間為三年。期滿後應於期間屆滿前三個月內申請換發許可證。 許可證登載之事項如下: 一、許可之氣象、海象或氣象及海象預報業務類別。 二、機關、學校、團體或個人申請之名稱全銜及場所地址。 三、負責人姓名。 四、有效期間。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所列之事項變更時,應自事實發生日起二十日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申請變更登記及換發許可證。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5條
看 從事氣象海象預報業務許可辦法 全文
第7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