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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管理辦法 第8條

紀錄冊損壞或遺失者,志工得向志願服務運用單位申請依第五條規定予以換發或補發。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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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