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性侵害事件醫療作業處理準則 › 第2條

性侵害事件醫療作業處理準則 第2條

醫院、診所對於主訴性侵害被害人 (以下簡稱被害人) 不得無故拒絕診療 ,並應視被害人為急診檢傷分類第一級病人,優先處理。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性侵害事件醫療作業處理準則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