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 › 第6條

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 第6條

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產假期間之計算,應依曆連續計算。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