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懲戒法院組織法 › 第18條

懲戒法院組織法 第18條

審判長為前二條之處分時,應記明其事由於筆錄。
AI 白話解釋
← 第17條看 懲戒法院組織法 全文第1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