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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地公務人員管理條例
› 第1條
戰地公務人員管理條例 第1條
戰地公務人員之管理,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 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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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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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條
本條例適用地區,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以命令定之。
第11條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看 戰地公務人員管理條例 全文
第2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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