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戰時軍律 › 第11條

戰時軍律 第11條

無故擅離部屬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因而發生事變或貽誤軍機者,處 死刑。
AI 白話解釋
← 第10條看 戰時軍律 全文第1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