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戰時軍律 › 第6條

戰時軍律 第6條

主謀要挾或指示為不利於軍事上之叛亂行為者,處死刑。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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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