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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時軍律 第8條

盜取或毀損與軍事有關之交通或通訊設備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致令不堪使用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犯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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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