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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普查法 第11條

戶口普查資料之整理、統計,由內政部會同行政院主計處集中辦理,或交 由各省 (市) 政府辦理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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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