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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普查法 第13條

人民因對於普查之詢問有意規避,或拒絕查記,或故意妄報者,處二百五 十元以下罰鍰。 阻撓他人申報或誘迫妄報者,處二百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鍰。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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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