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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師或能源管理人員辦理能源管理業務資格認定辦法 第6條

第四條第三項能管員合格證書或前條第五項調訓結業證明遺失、損毀或登載資料有異動者,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發或換發: 一、補(換)發申請表(附件五)。 二、國民身分證或護照影本。 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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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