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技能檢定學術科測試作業規則
› 第22條
技能檢定學術科測試作業規則 第22條
試務辦理單位安排監評人員及工作人員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依技術士技能檢定學科測試監場及術科測試監評規則,遴聘監評人員 。 二、監評人員名冊應函請主管機關同意後,發給聘書。 三、試務人員、場地管理人員、服務人員及有關行政人員之設置及其人數 ,由試務辦理單位依職類性質及需要,自行訂定。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21條
看 技能檢定學術科測試作業規則 全文
第23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