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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檢定學術科測試作業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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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檢定學術科測試作業規則 第24條
試務辦理單位佈置術科測試場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測試場之佈置,應於測試前一日完成。 二、大門口應標示「XX年度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場」。 三、入口處應標示測試單位平面圖及至測試場之指標。 四、測試場門口應標示「XX職類技能檢定術科測試場」。 五、測試場內、外,應有明顯之區隔界限。 六、測試用機具設備及工作崗位,應標示編號。 七、設置監評人員工作位置及報檢人員休息區。 八、事先備妥評審用器具及場所。 九、禁止補習班人員進入測試場內,販賣或散發檢定宣傳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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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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