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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 第26條

第 六 章 學科監場與術科監場及監評
術科測試辦理單位依術科測試試題規定遴聘監評人員,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同一場次遴聘監評人員五人以下者,不得於同一單位遴聘超過一人。 二、同一場次遴聘監評人員六人以上者,不得於同一單位遴聘超過三分之一人員,且最多不得超過四人。 三、同一之單位、檢定類別、梯次、職類及級別,其術科測試之監場及監評工作期間未滿五日者,不得連續遴聘同一人擔任超過二日;達五日以上者,不得連續遴聘同一人員擔任二分之一以上日數。 四、同一人員於同一月擔任同一職類監場及監評工作,累計日數不得超過十五日。 五、不得聘請在辦理單位專任、兼任之授課人員及協同教學業界專家,擔任該單位之學員或學生術科測試之監場、監評工作。 測試當日監評人員因突發事故無法全部到齊,或具監評資格人數不足之職類及級別,得不受前項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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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26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59條遇有停電、颱風、地震、空襲、水災、火災、闈場漏裝試題、試題遺失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致不能…

「學科監場與術科監場及監評」的其他條文

第24條學、術科測試辦理單位應遴聘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擔任學科測試或術科測試之監場人員:一、現任或曾…第25條中央主管機關委任、委託或委辦之術科測試辦理單位,應遴聘具監評人員資格者擔任監評工作。第27條監評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迴避該試場之監評工作:一、應檢人為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第27-1條監場人員在試場及試場附近,發現應檢人有意圖滋事、妨礙試場安寧、擾亂檢定秩序或違規情事者,應立…第28條監場或監評人員對應檢人於測試時提出試題有錯誤、遺漏等情事,致無法確切辨別題意時,應立即聯繫學…第29條學科測試及術科測試之監場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學、術科測試辦理單位得即時解除職務,並應通知中…第30條監評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者,應停止遴聘其擔任監評工作二年:一、不能前往擔任監評工作…第30-1條監評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者,應停止遴聘其擔任監評工作六個月:一、無正當理由缺席監評…第31條術科測試辦理單位應於每場次術科測試時,填寫監評人員執行監評工作考核紀錄。前項監評人員執行監評…第32條學、術科測試監場或監評人員於執行監場或監評工作時,對防止或發現應檢人舞弊,有具體事實者,得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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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