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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精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 第8條

指定醫師未能於指定之有效期間屆滿前申請展延者,不得繼續辦理第十四條所定業務,並應儘速完成前條第二項展延申請事宜。 指定醫師完成展延事宜後,其指定之有效期間,自前次指定有效期間屆滿之次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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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