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條例
› 第13條
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條例 第13條
執行本條例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涉及都市計畫之擬定、變更者,必要時 得依都市計畫法
第二十七條
第二項規定,由上級政府逕為變更。 前項都市計畫之擬定、變更,依法應辦理環境影響評估、實施水土保持之 處理及維護者,應依都市計畫法
第二十七條之二
規定辦理。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2條
看 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條例 全文
第14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