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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條例 第16條

本條例施行期間,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匡列重大公共建設計畫額度應維持適 度之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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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